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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现代社会的一员,每天都会接触到各类的“八卦新闻”。只要打开电脑,大量铺天盖地的“八卦新闻”便会涌上你的桌面。甚至容不得你对这些八卦内容,做出自己的分析和判断。而且几乎每天都是重复那几个固定不变的内容和模式:鼓掌喝彩者有之,漫骂诋毁者有之,揭露隐私者有之,对簿公堂者有之……虽说本人对这类明星八卦全无兴趣,但却对这明星与媒体间的“关系”颇有几分心得,因为它与日常工作中供应商与卖场间的关系实则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明星 媒
体 靠媒体来提高名气 明星是素材是话题是“料”
想占据更多的媒体版面,提高曝光率 欢迎更多明星的加入
对媒体又爱又恨 一会说明星好一会说坏
大明星对媒体挑三拣四,耍大牌 媒体对大明星相对客气
新明星对媒体很客气很配合 对新明星很挑剔
常常自我炒做 越是话题女王越喜欢
供应商 卖场
靠卖场实现自己的销售 没有供应商,卖场什么都没有
想要进更多的卖场,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 希望有更多的供应商资源可以选择
对卖场又爱又恨 对有脑子的供应商是喜欢又害怕的
大的供应商对卖场有较强的话语权 对大供应商相对客气一点
新进的供应商对卖场顺从度较高 对能欺负的供应商绝不手软
很想能在卖场那里得到不一样的待遇 对供应商政策一会儿一个变
从明星与媒体的相处,看供应商与大卖场的“合作之道”
• “合作”而不是“对抗”
随着娱乐圈和媒体的日渐成熟,许多明星都在探索与媒体的相处之道——多方寻找双方“合作”的可能性。对于一个心智成熟的明星来说,首先要理性看待媒体和自己的关系。既不能让自己一味陷于媒体对自己的舆论之中,又要给予一定的重视。——将媒体对自己的这种“关注”,看成是自己的生存“环境”。既然是一种生存环境,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可选择的。既然做明星,首先就得接受成为一个“观赏动物”的命运。气没用,恨也无济于事。试想,假若明星失去了被观赏的价值,那也就意味着自己失去了“盈利”的能力。媒体记者懒得爆你的“料”,普通观众懒得窥你的“私”。接下来,只能是经纪公司与你解除合约了!
对于供应商来说,大卖场也是自己的一个生存环境。做为这个环境中的一员,不要总试图去改变这个环境,让这个环境去适应自己,而应多考虑如何在这个环境中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从“适者生存”的角度讲,个体要想在环境中得到发展,既不能一味成为环境的“附属品”,也不能成为环境的“对立者”。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树立一种“合作”观念,用“合作”来替代“对抗”。当卖场找自己“麻烦”时,说明自己在卖场心目中还具有“价值”。还存在和卖场继续“游戏”下去的“资本”。而一旦你失去了这种价值,卖场只会像避瘟神一样地躲着你了!
• 把握“利益交换”原则
从商业的角度讲,商品社会中的一切行为都应把握一个“交换”原则。明星要想要在媒体上出风头,就得给媒体相应的“利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明星,都意识到通过媒体来打造自身形象的重要性,并尝到了“甜头”。一个与媒体交恶的明星,是占不到什么便宜的。
供应商与卖场本身就是一种商业合作关系。因此,供应商与卖场的各种合作行为,自然也得遵循“交换”原则。比如,供应商在向卖场争取“资源”时,得想到自己在争取利益时,能给卖场带来些什么利益?或者说,卖场找你要了东西,你拿回了什么?而且,要尽可能将这种利益“多元化”。
• 以游戏的心态待之
在公众眼中,明星与媒体之间就像是上演N场“猫捉老鼠”的游戏。因此,对于游戏双方而言,游戏的意义并不重要,而如何把这个游戏玩得好,吸引更多公众的眼球才是最重要的。所以,我们经常会在各类媒体上看到一些公众人物与媒体的“斗嘴”现象。甚至媒体有时会故意去“激怒”明星,以便让“游戏”更具真实感。对于明星和媒体来说,这种游戏不光能够娱乐观众,让观众看得起劲,更能在游戏中得到他们想要的。
但凡跟卖场做生意的供应商,大概十个有九个会觉得淘神费力伤脑筋,整天不是担心合同又要涨了就是抱怨费用收得太多了,花了钱销售又起不来,更是愁煞人。很多供应商说,不是要借着卖场的终端平台卖货,才懒得去看采购那张没有晴天的黑脸呢。跟卖场做生意在感觉上真的就是那么大的负累吗?都说没有兴趣很难做好一件事情,没有爱好,更是难以把事情做得更有趣味更有成就。很多事情换一面想就是另外一个天地了。玩游戏和做生意,好象是八竿子打不到一块的两件事,其实,玩游戏和做生意其实是有很多一致性的,都有游戏规则,有输赢,需要操控力,不要带着感情色彩,奔着结果去就好了,顺应规则,在游戏中得到你想要的。
黄静:知名大卖场采购经理,森潘纺织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KA项目自由咨询人,国内多家专业媒体的特约撰稿人,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十余年的专业采购工作经历,从国有大型零售企业到外资零售商业集团,期间从事过基层销售、卖场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商品采购、采购部门管理、卖场营运策划、人员培训、开店规划等相关环节的工作。